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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多次刑讯逼供致死案件11人被判刑 涉事人员包括警方与司法人员

2025-11-13

本文摘要:本文将围绕一宗发生于河北省的严重司法执法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一名男子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间,遭受多次刑讯逼供,最终不幸死亡。涉案的办案人员包括警方、司法人员共11人,已于2025年9月底被法院判刑。文章将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刑讯逼供的具体手段与程序失范、责任追究与司法判决、制度反思与未来警示。通过深入分析此案中权力运行的失控、执法程序的缺失、司法责任的落实与制度机制的重构,旨在揭示这一悲剧背后对法治、公权力监督、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的重要启示。从个案视角出发,本文希望唤起社会对司法执法规范性的关注,推动法律与制度的完善,以避免类似惨痛事件再次发生。

1、案件基本情况回顾

2022年7月,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的33岁男子entity["people","暴钦瑞",0]因涉嫌“寻衅滋事”被entity["organization","新乐市公安局",0]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即“指居”)措施,并被安排在一家宾馆内“监居”。citeturn0search1turn0search5turn0search0turn0search7turn0search3

与暴钦瑞一同接受“指居”的还有10名同村村民或亲属,包括其父亲、叔叔、哥哥、堂兄弟等多人。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3turn0search1

在监居期间,暴钦瑞被多次带出宾馆、交由联合办案组审讯。2022年7月19日晚,他突发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司法鉴定,其死因被认定为:因长期限制性体位、反复机械性损伤、电击损伤所致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并脱落,引发肺动脉血栓栓塞,进而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3turn0search7

该案中,办案主体包括entity["organization","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0]与新乐市公安局联合组成的“5·25专案组”。在暴钦瑞身亡后,已有11名办案人员被提起公诉并于2025年9月底被判刑。citeturn0search1turn0search0turn0search7

2、刑讯逼供手段与程序严重失范

法院一审查明,涉案警务人员在审讯过程中使用了殴打、电击、吊铁笼、限制性体位、侮辱性逼供等多种刑讯逼供手段。所使用的工具包括手摇电话机、电棍、PVC管、镐柄、铁椅、铁笼等。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2

例如,一个铁笼由办案人员根据图纸、焊接制作,内部宽七八十厘米、高约1.7米,有四个轮子。嫌疑人双手反铐、吊挂在笼顶,脚仅能勉强触地。还有所谓“开飞机”姿势:疑犯双手被拉高至背后,身体前倾,承受剧烈疼痛。citeturn0search3turn0search2

更为严重的是电击手段:手摇电话机被改装作为电击设备,操作人员将电线夹在嫌疑人左右手,制造电流让其痉挛、痛苦。诸如此类手段,不仅超越法律允许的侦查措施,也明显违反禁止刑讯逼供、保证人权尊严的刑事诉讼法精神。citeturn0search1turn0search3

在程序上,该案也严重失范。例如,监居场所为宾馆,被监管人员属监视居住范围但在缺乏必要透明审批、少有外界监督的条件下被置于宾馆内部审讯;监控录像硬盘随后被拆除、刑具被藏匿,办案人员之间形成“攻守同盟”以规避责任。citeturn0search3

此外,司法鉴定初期曾得出“死因可为心脏病”的结论,但后续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认定死因为与刑讯相关的血栓栓塞。程序混乱、初期鉴定与后期鉴定出现重大差异,反映出侦查、鉴定、审判环节对刑讯逼供结果的有效监督严重不足。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1

3、责任追究与司法判决实践

2025年9月底,相关法院对11名涉案人员作出刑事判决:其中4人被以故意伤害罪和刑讯逼供罪判刑,1人仅认定故意伤害罪,6人被以刑讯逼供罪判刑。citeturn0search7turn0search1

涉案被判的11人包括新乐市公安局的8人(1名事业编制职员、1名辅警、6名正式警察)和裕华分局的3名民警。量刑最重的是专案组负责人entity["people","张旭光",0],被判刑16年。裕华分局原副大队长entity["people","耿春远",0]被判3年。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7

被判刑的人数和罪名显示出司法机关对刑讯逼供行为作出实质性惩处,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公权力执法人员因侵害人权、违反程序被追责,不再是纸上谈兵。尽管如此,判决后仍有10人提出上诉,案件尚未最终终结。citeturn0search6

从责任追究层面看,此案既追究了直接实施刑讯的警务人员,也暴露出办案系统中上下级、团队协作中的责任链条:例如专案组负责人负责组织、策划、示范,年轻警察执行具体刑具操作,辅警负责辅助、藏匿证据。如此体系化的刑讯机制,说明责任不仅是个别行为,而具有制度化、组织化特征。citeturn0search2turn0search3

此外,对家属的赔偿、监督机制的完善尚未充分公开。这一方面反映了司法不仅要判刑,更需通过补偿、制度完善等方式恢复被害人权利和信任。虽然目前重点在追责判决,但整体修复仍是待完成任务。

4、制度反思与未来警示意义

此案从根本上提醒我们:法律程序与人权保障不能仅停留在字面,司法侦查须严格规范、公开化。所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本意在于限制侦查对象自由、非羁押状态下的监管,但在实际操作中成为刑讯逼供温床,说明制度设计尚存漏洞。citeturn0search5turn0search1

其次,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亟需强化。案中监居宾馆、刑具铁笼、电击电话机的使用,若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录音录像、安全机制,将导致人权严重受侵。制度应确保侦查、审讯环节全程透明、有第三方监督、有讯问录音录像、有律师在场。

再者,司法人员与警务人员的培训、职业道德与制度惩戒机制需同步。办案人员通过“示范”“培训”新警察使用刑具,暴露出执法文化的病灶。制度反思应包括从根本上扭转“效率优先、结果导向”而忽视程序正义的倾向。

最后,恢复被害人及其家庭的信任也非常关键。被害人家庭不仅失去亲人,还长期处于精神痛苦与法律等待中。司法不仅要判处责任人,更要保证被侵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补偿、安置、心理支持。此

男子遭多次刑讯逼供致死案件11人被判刑 涉事人员包括警方与司法人员